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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新社區戶政事務所提供協尋親友服務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臺中市新社區戶政事務所中市新戶字第 1070001019 號函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民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臺中市新社區戶政事務所中市新戶字第104000309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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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臺中市新社區戶政事務所中市新戶字第 1070001019 號函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附件1-臺中市新社區戶政事務所提供協尋親友服務申請書
附件2-臺中市新社區戶政事務所協尋親友服務流程圖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