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梧棲區公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作業,並依臺中市政府強化
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第四點第二款規定,前於一百零三年九月一日以梧
區會字第1030013695號簽奉核定臺中市梧棲區公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
作業要點,設置臺中市梧棲區公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
二、配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手冊,自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生效,關於內部控制專案小組均已納入該作業手冊予以規範
。為利簡化行政作業,避免重複規範,且因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
實施方案已於一百零八年五月三日停止適用又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
則之規定,已無設置及保留該要點之必要,爰自一0一年一月一日起
停止適用臺中市梧棲區公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