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神岡區公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作業,依臺中市政府強化內
部控制實施方案第四點第二款規定,於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簽辦
訂定「臺中市神岡區公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草案)」及以
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神區會字第一0二00二二六一0號函訂定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設置臺中市神岡區公
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後為落實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計畫執行,並
配合相關法規之修正,於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及一百零九年六月
三十日進行第二次及第三次修正。
二、茲為配合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自一百零八年五月三日已
停止適用,爰依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自一百十
年一月一日起停止適用臺中市神岡區公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