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性別平等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臺中市外埔區公所外區社字第1100003641號函修正 發布第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民政類

立法總說明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性別平等委員會設置要點於一百年一月五發布,期間經
過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六年三月十七日修正生效。
因本要點第七點已規定,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列
席,以補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對性平議題之不足,又外聘專家學者常公務
繁忙不克參加,如遇性平事件偶無法配合開會,緩不濟急,爰此將該點之
外聘「專家學者」修正為外聘「婦女團體代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所主任秘書兼任,委
    員由本所民政課長、社會課長、人文課長、農業課長、公建課長、秘
    書室主任、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政風室主任及外聘婦女團體代
    表一人共同組成,委員任期為一年一聘,上列委員為職務功能設置,
    單位代表人員隨本職進退。
〔立法理由〕
茲因本要點第七點已規定,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學者、專家
列席,以補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對性平議題之不足,又外聘專家學者常公
務繁忙不克參加,如遇性平事件偶無法配合開會,緩不濟急,爰此將外聘
「專家學者」修正為外聘「婦女團體代表」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