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雅區調解獎勵金支用要點」前於民國(以下同)100年11月9日 訂定。本次配合臺中市政府調解獎勵金核發要點,修正第一條依據及第二 條經費來源,另依辦理調解業務常用支出修正第三條支用範圍,第一款增 列聯誼、宣導、表揚、考察等活動經費支出,第五款辦理調解業務相關宣 導活動之經費支出納入第一款,改為辦理調解委員環境教育活動之經費支 出、第七款酌作文字修正刪除「及獎勵」、第八款增列致贈講師之禮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