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外埔區戶政事務所因應民法修正條文成年年齡降至十八歲,於一百 一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修正有關成年年齡之規定;並依據臺中市行政規 則準則所規範訂定、修正、停止適用或廢止行政規則之程序、行政規則分 點書寫方式,予以同時修正,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民法修正成年年齡之規定。(修正規定第五點) 二、依行政規則分點書寫方式調整修正本要點。(修正規定第四點、第六 點至第十點) 三、本服務要點之訂定、修正、停止適用或廢止之程序,依臺中市行政規 則準則之規範,予以同時修正。(修正規定第十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