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月16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1010006592號令修正發布 第4條及第11條條文暨編制表;第4條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100年11月1日 施行(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人企字第102155810號令修 正編制表;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交通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所置課長、課員、技士、技佐、辦事員、書記。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第四條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