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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月16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1010006592號令修正發布 第4條及第11條條文暨編制表;第4條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100年11月1日 施行(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人企字第102155810號令修 正編制表;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交通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6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1條;並自99年12月2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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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月16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1010006592號令修正發布 第4條及第11條條文暨編制表;第4條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100年11月1日 施行(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人企字第102155810號令修 正編制表;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編制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四條
本所置課長、課員、技士、技佐、辦事員、書記。
[修正]第十一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第四條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