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計程車招呼站設置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月26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交運字第1100024330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10點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交通類

立法總說明

「臺中市計程車招呼站設置管理要點」係於一百年一月二十五日以府授交
規字第1000008001號函訂定,因應本市交通環境改變,切合計程車招呼站
實際設置管理要點所需,修正本要點內容,修正重點如下:
一、簡化修正說明禁止設置計程車招呼站之情形。(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增加新建築物基地開發案若需設置計程車招呼站應以內部化設置為原
    則。(修正規定第四點)
三、修正申請設置計程車招呼站之之單位。(修正規定第五點)
四、修正毀損或擅自設置計程車招呼站排班之規定。(修正規定第七點)
五、修正計程車招呼站排班規定。(修正規定第八點)
六、增加為維護公共安全部分,可暫停計程車招呼站使用。(修正規定第
    九點)
七、增加本府應協同監理機關辦理計程車招呼站稽查。(增加規定第十點
    )

法規異動

修正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