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為協助身心障礙者排除工作障礙,增進其工作效能,並充分運用就業
輔助器具,達到輔具補助不重複及再利用,爰訂定「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身
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就業輔助器具回收及再利用管理要點」。本要點
共計八點,訂定要點如下:
一、本要點訂定之目的。(要點第一點)
二、本要點所稱職務再設計服務之範圍。(要點第二點)
三、規範單位或個人申請回收之輔具資格。(要點第三點)
四、定義輔具回收及再利用條件。(要點第四點)
五、執行機關輔具之回收與管理事項。(要點第五點)
六、規範單位或個人使用回收之輔具遵守事項。(要點第六點)
七、定義單位或個人終止服務情形。(要點第七點)
八、要點書表格式由勞工局另訂。(要點第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