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就業輔助器具回收及再利用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1月4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中市勞福字第1110000233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8點,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勞工類

立法總說明

本局為協助身心障礙者排除工作障礙,增進其工作效能,並充分運用就業
輔助器具,達到輔具補助不重複及再利用,爰訂定「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身
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就業輔助器具回收及再利用管理要點」。本要點
共計八點,訂定要點如下:
一、本要點訂定之目的。(要點第一點)
二、本要點所稱職務再設計服務之範圍。(要點第二點)
三、規範單位或個人申請回收之輔具資格。(要點第三點)
四、定義輔具回收及再利用條件。(要點第四點)
五、執行機關輔具之回收與管理事項。(要點第五點)
六、規範單位或個人使用回收之輔具遵守事項。(要點第六點)
七、定義單位或個人終止服務情形。(要點第七點)
八、要點書表格式由勞工局另訂。(要點第八點)

法規異動

訂定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