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1070222846號令修正公布 第6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人事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府設下列各局、處、委員會:
一、秘書處。
二、民政局。
三、財政局。
四、教育局。
五、經濟發展局。
六、建設局。
七、交通局。
八、都市發展局。
九、水利局。
十、農業局。
十一、觀光旅遊局。
十二、社會局。
十三、勞工局。
十四、警察局。
十五、消防局。
十六、衛生局。
十七、環境保護局。
十八、文化局。
十九、地政局。
二十、法制局。
二十一、新聞局。
二十二、地方稅務局。
二十三、運動局。
二十四、數位治理局。
二十五、主計處。
二十六、人事處。
二十七、政風處。
二十八、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二十九、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三十、客家事務委員會。
各局、處、委員會之組織規程,由本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