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事務管理檢核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臺中市政府主計處中市主秘字第1050003036號函修 正發布第2點、第3點,並自105年3月2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主計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小組檢核下列事項:
  (一)出納管理之檢核。
  (二)物品管理之檢核。
  (三)市有公用財產管理之檢核。
  (四)車輛管理之檢核。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處秘書室主任(事務管理單位主管)兼任
    之,其他委員依「出納管理手冊」、「物品管理手冊」、「國有公用
    財產管理手冊」、「車輛管理手冊」之規定兼任之,成員如下:
  (一)出納管理之檢核:會計室、政風室、秘書室之主任及人事室第二
        股股長擔任。
  (二)物品管理之檢核:會計室、政風室、秘書室之主任擔任。
  (三)市有公用財產管理之檢核:會計室、政風室、秘書室之主任擔任
        。
  (四)車輛管理之檢核:會計室、政風室、秘書室之主任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