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小組檢核下列事項:
(一)出納管理之檢核。
(二)物品管理之檢核。
(三)市有公用財產管理之檢核。
(四)車輛管理之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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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處秘書室主任(事務管理單位主管)兼任
之,其他委員依「出納管理手冊」、「物品管理手冊」、「國有公用
財產管理手冊」、「車輛管理手冊」之規定兼任之,成員如下:
(一)出納管理之檢核:會計室、政風室、秘書室之主任及人事室第二
股股長擔任。
(二)物品管理之檢核:會計室、政風室、秘書室之主任擔任。
(三)市有公用財產管理之檢核:會計室、政風室、秘書室之主任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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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車輛管理之檢核:會計室、政風室、秘書室之主任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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