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申請停徵退費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3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 1030262592號令修正發 布第4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環保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停徵清理費:
一、所生產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委託合法公民營清除公司清運。
二、所生產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自行載運至合法公民營垃圾處理機構
    (場),並有該機構(場)同意處理之證明者。
三、家戶以外非事業所產生一般廢棄物委託合法公民營清除公司或直轄市
    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區)公所(
    以下簡稱執行機關)清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