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公寓大廈維護修繕費用最高補助金額為維護修繕費之二分之一且不得 超過下列額度: 一、總戶數一百戶以下者,新臺幣十二萬元。 二、總戶數一百零一戶至二百戶者,新臺幣十七萬元。 三、總戶數二百零一戶以上者,新臺幣二十二萬元。 同一公寓大廈每四年以補助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