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1090094214號令修正修正 發布第6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都發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每一公寓大廈維護修繕費用最高補助金額為維護修繕費之二分之一且不得
超過下列額度:
一、總戶數一百戶以下者,新臺幣十二萬元。
二、總戶數一百零一戶至二百戶者,新臺幣十七萬元。
三、總戶數二百零一戶以上者,新臺幣二十二萬元。
同一公寓大廈每四年以補助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