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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山坡地建築基地免予退縮人行步道認定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1日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府授都建字第 1050218031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都發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臺中市政府府授都建字第0991003545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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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1日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府授都建字第 1050218031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圖一-上下邊坡若留設人行步道
附圖二-依現行法令退縮
附圖三-依本原則退縮
法規異動
修正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