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核發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臺中市政府府授都建字第105229644號函修正發布 第6點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都發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六、私有畸零地與公有土地合併使用達規定最小深度,所餘公有土地非合
    併使用無法建築,或公有裡地與相鄰私有地合併始能建築使用者,得
    發給本證明書,但應在證明書中註明合併理由。
    符合前項規定之私有土地有二筆以上者,其土地所有權人均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