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工程品質督導小組作業機制」已於一百零六年四月七 日以中市農秘字第一0六00一一八九二號函訂定施行,迄今修正二次。 茲因應業務需求,名稱修改為「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工程品質督導小組作業 要點」,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幕僚作業。(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修正督導工程範圍。(修正規定第四點) 三、增列工程督導時機與頻率。(修正規定第五點) 四、修正工程督導作業執行方式。(修正規定第六點) 五、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九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