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新住民照顧輔導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南投縣政府府民戶字第1050079514號修正發布名稱 及第1點至第4點(原名稱:南投縣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專案小組設置 要點)
法規體系: / 南投縣 / 民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執行內政部訂頒「新住民照顧輔
    導措施分工表」所定具體措施,特設置南投縣新住民照顧輔導專案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依據內政部「新住民照顧輔導措施分工表」,本府得擬訂「南投縣新
    住民照顧輔導措施分工表」,由本小組協調本府各相關業務機關(單
    位)積極辦理,據以執行之。

三、本小組之工作項目如下:
  (一)關於本縣新住民之生活適應輔導事項。
  (二)關於本縣新住民之醫療優生保健事項。
  (三)關於本縣新住民之保障就業權益事項。
  (四)關於本縣新住民之提昇教育文化事項。
  (五)關於本縣新住民之協助子女教養事項。
  (六)關於本縣新住民之人身安全保護事項。
  (七)關於本縣新住民之健全法令制度事項。
  (八)關於本縣新住民之落實觀念宣導事項。
  (九)其他有關本縣新住民之應配合或辦理事項。

四、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
    民政處處長兼任,置委員九人,由下列各機關(單位)指派負責人員
    兼任之。
  (一)本府教育處。
  (二)本府社會及勞動處。
  (三)本府新聞及行政處。
  (四)本府衛生局。
  (五)本府警察局。
  (六)本府文化局。
  (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南投縣榮民服務處。
  (八)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縣服務站。
  (九)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縣專勤隊。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民政處戶籍行政科科長兼任,置幹事
    一人,由本府民政處戶籍行政科人員兼任,負責小組之幕僚作業及相
    關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