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南投縣政府府民治字第1120257751號函修正發布第 3點
法規體系: / 南投縣 / 民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會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
    府)秘書長兼任,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工作人員;一人為副主
    任委員,由本府民政處處長兼任,協助綜理會務;其餘委員由本府財
    政處、社會及勞動處、衛生局、新聞及行政處、人事處、政風處、主
    計處,各指定人員分別兼任。
    前項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應隨本職進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