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縣政顧問遴聘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7月4日南投縣政府府民治字第1030133637號函修正發布第3 點
法規體系: / 南投縣 / 民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府縣政顧問之遴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在各學科領域具有卓著聲譽之學者專家,對縣政發展可提供專業
        諮詢者。
  (二)曾任各級民意代表或公職,從政經驗豐富者。
  (三)從事各項社會公益或擔任公益社團選任職位績效卓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