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應實施健康檢查,並應將記錄保存一年,其檢查項目、方法及 次數如下: 一、肺結核:胸部X光檢查每年一次。 二、傳染性眼疾、皮膚病、A型肝炎、傷寒:臨床檢查每年一次。 三、性病:酒家、茶室、酒吧、特種咖啡室之服務生應受臨床及血清檢 查每年二次;其他從業人員應受血清檢查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