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南投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40174784號令修正發布第 8條、第9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南投縣 / 環境保護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水污染防治經費來源如下:
一、水污染防治費收入。
二、上級機關補助收入。
三、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追繳之所得利益及裁處之部分罰鍰。
四、孳息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

水污染防治經費之用途如下:
一、地面水體污染整治與水質監測。
二、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改善。
三、水污染總量管制區水質改善。
四、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主、次幹管之建設。
五、污水處理廠及廢(污)水截流設施之建設。
六、水肥投入站及水肥處理廠之建設。
七、廢(污)水處理設施產生之污泥集中處理設施之建設。
八、水污染防治技術之研究發展、引進及策略之研發。
九、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所需人力之聘僱事項。
十、其他有關水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前條第三款依水污染防治法追繳之所得利益及裁處之罰鍰者,應優
      先支用於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者所污染水體之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