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高級中等學校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6月11日嘉義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10244886號令修正發布第 2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嘉義縣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本辦法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
      員,並就讀嘉義縣主管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
  二、學雜費:指學費、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