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施要點:
(一)行政體系:
1.縱的聯繫使政策一貫性推動,從教育部、嘉義大學、嘉義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教育局、嘉義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
委員會、專業團體、學校、個案家庭。
2.橫向展開使業務全面性實施,從本府教育局、社會局、嘉義縣衛
生局、學術單位、嘉義縣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嘉義縣特殊教育
資源中心、醫療單位及其他相關組織間互相支援。
(二)聯繫方式:
1.通報系統、聯合轉介、巡迴輔導。
2.委員會議、研習研討會、冬(夏)令營。
3.特教年度重點工作評估及會議。
4.展覽、專題演講、觀摩。
5.訪視、評鑑。
6.年報、期刊。
7.大專院校特教系、組。
(三)運作:
1.準則: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依法綜理特教業務並提昇專業
和服務的品質。
2.方法:會議及決議、行文、研習手冊、海報。
3.程序:協調─會商─研定計畫─執行─檢討─修正。
(四)評估與評鑑:
1.需求調查及規劃(每學年、中常期)。
2.供需平衡及效益。
3.研發與改進。
(五)經費:
地方編列預算、常設單位定期執行。
(六)附則:
1.各行政單位間應拋棄本位主義或各自為政的心態,互相協助分享
資源,共同為特殊教育努力。
2.辦理成效不彰者,主管機關得更換人員或調整組織以確保任務圓
滿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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