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特殊教育行政支援系統聯繫及運作方式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3月28日嘉義縣政府府教特字第0970051551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
法規體系: / 嘉義縣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實施要點:
(一)行政體系:
      1.縱的聯繫使政策一貫性推動,從教育部、嘉義大學、嘉義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教育局、嘉義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
        委員會、專業團體、學校、個案家庭。
      2.橫向展開使業務全面性實施,從本府教育局、社會局、嘉義縣衛
        生局、學術單位、嘉義縣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嘉義縣特殊教育
        資源中心、醫療單位及其他相關組織間互相支援。
(二)聯繫方式:
      1.通報系統、聯合轉介、巡迴輔導。
      2.委員會議、研習研討會、冬(夏)令營。
      3.特教年度重點工作評估及會議。
      4.展覽、專題演講、觀摩。
      5.訪視、評鑑。
      6.年報、期刊。
      7.大專院校特教系、組。
(三)運作:
      1.準則: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依法綜理特教業務並提昇專業
        和服務的品質。
      2.方法:會議及決議、行文、研習手冊、海報。
      3.程序:協調─會商─研定計畫─執行─檢討─修正。
(四)評估與評鑑:
      1.需求調查及規劃(每學年、中常期)。
      2.供需平衡及效益。
      3.研發與改進。
(五)經費:
      地方編列預算、常設單位定期執行。
(六)附則:
      1.各行政單位間應拋棄本位主義或各自為政的心態,互相協助分享
        資源,共同為特殊教育努力。
      2.辦理成效不彰者,主管機關得更換人員或調整組織以確保任務圓
        滿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