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推動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雲林縣政府府人力一字第1053104716號函修正發布 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雲林縣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秘書長兼
    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府人事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民政
    處、財政處、教育處、農業處、社會處、行政處、工務處、勞工處、
    文化處等單位主管或副主管兼任,必要時由業務單位主辦科長兼任;
    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所需工作人員,由本府人事處
    現職人員派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