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新移民照顧輔導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雲林縣政府府民戶字第1035102764號函修正發布第 8點,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雲林縣 / 民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八、本工作小組會議原則上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均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
    集人、副召集人均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召集人指定工作小組組長
    一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