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政府處理妨害交通車輛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6月22日雲林縣政府府警交字第1013100066號函修正發布第 25點
法規體系: / 雲林縣 / 警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二十五、所收移置費、保管費及代收之違規罰鍰應每日結算,且於翌日上
        午分別解繳公庫專戶及監理站結案,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日辦
        理解繳,代收之違規罰鍰,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