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 7月27日雲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91000327號令修正發布第 14條條文
法規體系: / 雲林縣 / 衛生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從業人員應實施健康檢查;並將紀錄保持一年,其檢查項目方法及次數
  如左:
  一、肺結核:胸部X光檢查每年一次。
  二、傳染性眼疾、A型肝炎、傷寒:臨床檢查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