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參賽資格為設籍、就業、就學或出生於雲林縣之個人;或父母其中之
一為設籍或出生於雲林縣者;或設立於雲林縣之團體。惟貢獻獎不受
上列限制。
(一)凡持有有效身分證,且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 P者。
(二)父母其中之一為設籍或出生於雲林縣者。
(三)出生:凡持有有效身分證,且身分證登記出生地為雲林者。
(四)設籍或就業:於當年度收件截止日設籍或就業於本縣者。
(五)就學:於當年度收件截止日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六)以團體報名者應為本縣立案之團體,或其成員半數以上須符合前
述五款個人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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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徵選活動美術獎特設邀請展,邀請資格如下:
(一)本屆美術獎各類評審作品。
(二)凡設籍、就業、就學(於當年度收件截止日尚設籍、就業、就學
於本縣者)或出生於雲林縣之民眾,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得
由承辦單位通知,請附下列之一證明文件由各類評審認定邀請之
。
1.曾獲全國美展、全國油畫展、全省美展、臺陽美展、全省公教
人員書畫展等,優等以上一次或入選三次以上者。
2.曾受邀擔任全國、全省及本縣美展、兒童美展之評審者。
3.曾獲本縣地方美展前三名三次以上者。曾受邀於國立各美術館
舉行個展者。
4.合於上述條件而有證明者,申請免審查受邀參展(一人一類一
件)。
5.縣籍資深美術家或曾獲其他重要藝術獎項者由該類評審認定邀
請之。
6.九十四年起已獲邀請且參加展出者,不須再繳證明文件,直接
受邀送件參展。
(三)邀請資格審查由本府聘請評審審查之。
(四)受邀請並參加邀展者不得再參加徵件比賽。
(五)受邀請並參加邀展之作品,以展出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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