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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014778C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並自101年1月12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3月26日臺南市政府九一南市法行字第0910210918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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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4月14日臺南市政府九十五南市法行字第09509505470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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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1月17日臺南市政府96南市法行字第09609500660號令修正發 布第6條、第8條、第18條、第20條至第22條、第24條條文;修正發布之 第6條、第8條、第20條、第21條第1款第1目及第22條條文,適用於95年 起入學之學生(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 3號公告自99年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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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014778C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並自101年1月12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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