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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立體育場所屬運動場認養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065857A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並自101年1月1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7年10月29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09701076480號訂定發布 全文 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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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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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10065857A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並自101年1月1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