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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11月8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121459469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20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臺南市各級學校校園場地使用管 理辦法)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2月6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10094944A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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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1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71432485A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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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12年11月8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121459469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20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臺南市各級學校校園場地使用管 理辦法)
附件下載
附表一-體育館、禮堂及活動中心收費基準表
附表二-普通教室、專科教室、電腦教室、視聽教室、會議室、操場、球場及其他得借用之開放式空間收費基準表
法規異動
修正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