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府受理申請後,應就申請文件辦理初審,再會同有關機關依非都市 土地申請變更作為幼兒園設施事業計畫審查表(如附表)實地會勘, 並徵得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於審核通過並核定 事業計畫後函覆申請單位,向本府申請辦理變更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