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非都市土地變更為幼兒園設施使用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8月21日臺南市政府府教特(一)字第1070477072號令修正 發布第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府受理申請後,應就申請文件辦理初審,再會同有關機關依非都市
    土地申請變更作為幼兒園設施事業計畫審查表(如附表)實地會勘,
    並徵得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於審核通過並核定
    事業計畫後函覆申請單位,向本府申請辦理變更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