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松柏育樂中心松柏學苑課程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51004024A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條文及第2條附表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社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松柏育樂中心松柏學苑課程收費基準如附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收費用:
一、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二、設籍本市且年滿八十歲以上,於一科之課程範圍內。
前項各款情形,應出示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