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中心各兼任人員編制如下: (一)主任一人,由臺南市衛生局局長兼任。 (二)副主任一人,由臺南市衛生局健促科技士擔任。 (三)照顧管理中心督導一人。 (四)照顧管理專員八人。
五、本中心為任務編組,依行政業務屬性由臺南市衛生局及臺南市政府社 會處主責決行,本中心上設有長期照顧服務推動小組,協助推動跨局 室合作事宜。
七、審議(複查)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以審議(複查)複雜個案,相關 費用由衛生局及社會處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六、本中心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三人至五人,成立跨專業之疑義個案 審議(複查)小組,以處理長期照顧服務需求個案可能衍生之複雜認 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