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補助對象經本中心評估符合資格後,應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一)購買輔助器具: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最近三個月內專業治療師評估報告正本。
(二)租借輔助器具: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最近三個月內專業治療師評估報告正本。
3.改善房屋之建物所有權狀、建物謄本、房屋稅籍資料或房屋稅
繳稅證明文件影本。補助對象為租賃者或非屋主,應加附屋主
同意改善書及租賃或借用房屋期滿日距申請補助日逾一年六個
月以上之契約書影本。
4.購買電話閃光震動器、門鈴閃光器、無線震動警示器、電話擴
音器、火警閃光警示器或可攜帶斜坡板者免附前目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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