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30139063A號令修正發布 第4條至第7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警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大隊下設中隊、中隊下設分隊、分隊下設小隊,執行警察勤務工作事項
,其所需人員由本大隊總員額內調配之。

本大隊置組長、主任、中隊長、警務員、分隊長、警務佐、小隊長、警員
、辦事員、書記。

本大隊設人事室,置主任、助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本大隊設會計室,置主任、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