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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00789278C號公告廢止, 並自100年10月2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警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3月9日臺南縣政府(90)府法制字第 33083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5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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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 9月10日臺南縣政府(90)府法制字第131346號令修正公布第 7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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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 7月31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60165914號令修正公布全 文15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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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 7月27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90185926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第 3條、第 8條、第 9條、第15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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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9年10月 7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90254694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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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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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00789278C號公告廢止, 並自100年10月2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