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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緊急公務通報作業規範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南市警秘字第1060244322號函停 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警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南市警秘字第1000800041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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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南市警秘字第1060244322號函停 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