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緊急公務通報作業規範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南市警秘字第1060244322號函停 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警政類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