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局及所屬警察機關之負責規劃、辦理法令研讀測驗及參測人員之獎 懲,悉依內政部警政署函頒「警察機關參加法令測驗人員獎懲標準」 (如附表一)及「警察機關辦理法令測驗出力人員獎勵標準」(如附 表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