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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縣觀光旅遊服務文宣品放置申請須知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5日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南市風管旅字第101092727 6號函停止繼續適用,並自100年3月24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交通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3月9日臺南縣政府九十五府交銷字第0950049147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 8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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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5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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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5日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南市風管旅字第101092727 6號函停止繼續適用,並自100年3月24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臺南縣政府受理旅遊服務文宣品申請書
附件二-委託書
附件三-臺南縣政府受理旅遊服務文宣品申請案授權書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