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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委託公辦民營醫院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4號公告廢止;並 自99年12月2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衛生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6年3月11日臺南市政府八十六南市秘法字第07975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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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5年11月27日臺南市政府九十五南市法行字第09509517700號令 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20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臺南市政府委託公 辦民營醫院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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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6年4月9日臺南市政府九十六南市法行字第09609503460號令修 正公布第 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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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 5月22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 09826018490號令修正公 布全文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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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4號公告廢止;並 自99年12月25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