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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菸害防制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A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並自101年12月2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衛生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 8月27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 09800885940號令制定公 布全文14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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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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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A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並自101年12月25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