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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縣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5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5月2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00269114A號公告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衛生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1月6日臺南縣政府(90)府法制字第 116473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9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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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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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5月2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00269114A號公告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