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南市勞就字第 10411562000號令 修正發布第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勞工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五、申請人於依銀行之創業貸款規定,取得銀行同意創業貸款之通知書後
    ,應檢附下列表件一式三份,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創業貸款計畫書。
  (三)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四)新式戶口名簿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
  (五)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核發開(執)業許
        可證影本。
  (六)銀行貸款證明正本。
  (七)未曾獲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創業性補助切結書。
    前項文件非正本者,本局得查驗其正本,如有欠缺,本局應限期通知
    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前項所需書表格式由本局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