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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4年 1月26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力字第 10430074800號令修 正發布第5條、第12條條文,自103年12月2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組織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人力字第1000043067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12條;並自99年12月2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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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04年 1月26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力字第 10430074800號令修 正發布第5條、第12條條文,自103年12月25日生效
附件下載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編制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五條
本處設會計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修正]第十二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