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4年 1月26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力字第 10430074800號令修 正發布第5條、第12條條文,自103年12月2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處設會計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