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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私有歷史建築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5月11日起失其效力(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 府四維財稅金字第1000058320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5月11日起失其效 力)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財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12月11日高雄市政府九十五高市府財二字第0950062448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6條(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法秘字 第0990078115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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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5月11日起失其效力(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 府四維財稅金字第1000058320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5月11日起失其效 力)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