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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市有報廢動產網路拍賣作業須知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財公產字第10133122900號函自 即日停止適用(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法秘字第0 990078115號公告繼續適用)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財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2月12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財三字第 0990009649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10點;並自99年3月1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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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8月12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財三字第 0990047699號函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10點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法秘 字第 0990078115號公告繼續適用)(原名稱:高雄市政府市有報廢動產變 賣處理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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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財公產字第10133122900號函自 即日停止適用(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法秘字第0 990078115號公告繼續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