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34
人,瀏覽人次:
82229925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授權所屬各機關自行辦理收入退還有關作業規定事項(100.01.14.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月14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財財管字第1000005604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12點(高雄市政府99年12月25日臨時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財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月14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財財管字第1000005604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12點(高雄市政府99年12月25日臨時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法規異動
訂定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