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授權所屬各機關自行辦理收入退還有關作業規定事項(100.01.14.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月14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財財管字第1000005604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12點(高雄市政府99年12月25日臨時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財政類

法規異動

訂定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