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寶來地區溫泉收費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9月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觀產字第10631730200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觀光交通類

法規異動

訂定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