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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寶來地區溫泉收費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9月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觀產字第10631730200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觀光交通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9月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觀產字第10631730200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異動
訂定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