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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溫泉標章標識牌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4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觀產字第103318212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4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觀光交通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4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觀產字第103318212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4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異動
訂定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