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溫泉標章標識牌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4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觀產字第103318212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4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觀光交通類

法規異動

訂定4條